關于明年的發票是否可以計入今年賬內問題,今天財務小編來為大家做個解答。
根據規定,標志著明年的發票是不可以計入今年賬的,具體規定如下:
根據《發票管理規定》要求,發票開具時同時說明發生了對應的業務,按會計準則的要求,即應確認收入。因此應予開具發票之時確認入賬,不能延后到次月入賬。
同時,稅局在征收企業稅款時,是以發票開具周期來判斷并征收的,因此只能當月入賬并繳納稅款,不能在以后月份入賬。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了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: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、費用,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、費用的有效憑證,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,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;但在匯算清繳時,應補充提供該成本、費用的有效憑證。所以去年的發票必須在匯算清繳前取得,單位取得的該發票計入去年的賬中。
根據以上的法律法規可知,明年的發票是不可計入今年賬的,各位財務朋友也要注意這一點。希望對各位朋友有所幫助,關注財務軟件官網,了解更多相關內容。